1.26.2007

廣管局權傾朝野, 帶頭性傾向歧視

中午與小曹及妳, 約了港台"傳媒春秋"在觀塘訪問, 完了草草吃點飯盒, 三人又再埋首完成應該昨晚就要寄出的文章, 為了趕及星期六在明報出街. 那麼功傳媒春秋也是星期六在亞視及有線播出, 希望那天能趕及觀看吧. 聽小曹說, 明晚頭條新聞也用15分鐘去報導呢, 仲訪問左阿rose添。

經過整個下午的討論, 我們發現了廣管局實在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成立於1987年, 它可以處理電視及電台的投訴, 亦可以懲處違反條文的機構, 權力有如一個司法機構。可是其透明度, 卻遠遠無法相比。試想想, 廣管局有權決定本港七百萬人能夠看甚麼聽甚麼, 可是每一單裁決書卻是非常簡單, 比如"同志. 戀人"究竟犯了何事為之鼓吹、偏袒, 並無詳細解釋, 法庭尚且有判決書, 據港台工作人員表示, 他們作為被告人和我們一樣, 廣管局其無對其披露更詳細的解釋!

廣管局是那門子怪部門呢? 廣管局淪為言論審查機器, 12名成員左右了全港市民接受資訊的自由!

承如吳志森在明報所言, "廣管局所用的字眼,已赤裸裸的構成性傾向歧視。男歡女愛鋪天蓋地,豪門婚姻氾濫成災,又不見廣管局視為「偏袒異性戀」、「鼓吹異性婚姻」。彷彿同性戀就是犯罪,見不得光,不大力批判撻伐就等同共犯,要嚴刑處之。都什麼年代了?這幫仍留在三四十年前的花崗岩頭腦的社會賢達,由他們來管廣播事務,能不令人膽戰心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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