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家暴草案立會會議簡記
家暴草案立會會議簡記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 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
是次會議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61/agenda/bc610527.htm
紀錄員: connie
重點:
以下是一個簡單的紀錄, 希望大家多了解家暴草案的進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承諾,在6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當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後,將主動提出在下個立法年度,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的涵蓋範圍內。據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利敏貞在是次會議上表示,盡快的意思,在下個立法年度的9-10月間提上立法會.
政府脅迫議會: agree or nothing
政府勞福局代表多次表示, 有關同性同居者的保障, 必須以另一草案提交建議, 如議員堅持今個立法年度納內同性同居者, 政府將不同意, 而今年度內已同意的修訂, 如對於家暴伸廷至長者, 將會在今年度失效!
為何同志需要另外的草案?
即使政府承諾納入同性同居者, 政府亦表明將另寫草案提交。正如會上議員質問, 改詳題有幾難呢? 將"男女同居"省去性別不就可以了嗎? 問題顯然在於, 正如長毛所言, 政府從來沒有打算保障同性同居者, 現在由於社會壓力, 加上政府陰影仍在, 非常害怕被誤會為等於認同同性同居者成為合法關係, 因此事實亦非部份議員提出的問題咁簡單. 根據會議上政府的回應, 政府似有機會編寫另一條適用於同性同居者的條文來作保障.
正如吳靄儀指出, 同性關係是事實! 可惜同志在一次在政府眼中成為另類, 需要有另類的條文保障, 即有機會該條文與原條文不同, 是少了還是多了?
如果張局長真如承諾在08年9-10間在立法會上提出草案, 介時草案的主角將集中在同性同居者, 極端保守的明光社之流勢必再次牽起反同運動; 加上下屆立法會由那個政黨那些議員入主, 均帶來相當影響力. 根據剛剛的區議會經驗, 立法會選舉極有可能由民建聯等親中央政黨為多數, 多個民建聯議員曾在不同場合表示, 並不支持涉及同性戀的議題. 即使政府呈交意向, 立會又會如何反應呢?
以下僅是一個簡單記錄: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利敏貞在會上表示政府立場:
(詳情可看: 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61/papers/bc610523cb2-1948-1-c.pdf )
為保障人身安全, 因此修訂同性同居者為保障範圍. 由於現時的家暴條例, (指該條文的)詳題寫得很清楚, 如要修訂, 涉及修訂長堤, 必須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58條9, 如想提出修訂長堤, 違反議事規則範圍測試, 有必要通過另一籃子草案, 因此趕不及在本立法年度引入草案。政府有2個步驟的立法建議:
1. 盡快恢復二讀及三讀, 對於家暴範圍廷展至老人及小朋友等的保障, 有望可在今年夏天生效.
2. 承諾在新的立法年度提交草案。
政府並不同意加上同性同居者的修訂成為一籃子, 提交立法會. 如議會不同意以上建議, 早前在議會上同意的修訂部份(如納入保障長者及成年子女等) 將在本年度失效。
議員發言
余若薇: 歡迎政府在政策上同意納內同性同居者, 因為現實上, 真的有人因為在這種家庭之下遇到家暴。但不同意政府的建議, 時間上趕不及並非理由. 如果政府同意, 立法會又同意, 應該可以在本年度修訂.現在條文詳題內, 特別注明是異性關係, 其實現在不是要"加", 而是"減". 英文亦一樣. 究竟條文要點改, 複雜到要等下一個年度呢?
政府回應(由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利敏貞作代表, 下同): 立法會議事規則有特定情況處理詳題修訂. 如法案需要修訂詳題, 必須有全體委員會通過, 律政師給予政府的意見是這樣說的. 同性同居者納入條款, 如果修改, 需要在家暴條例中, 第2條第2款作出修訂. 由於這個修訂建議並沒有包括在是次條例草案內, 因此在條例草案中, 政府不能作出修訂. (connie註: 因為這次會議是討論《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 意思是, 這次草案並無包括有關詳題的修訂, 因此不適用於在是次會議上討論)
政府繼續回應: 現在的<家庭暴力條例>中第2條(2), 原文是「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如果將"男女同居"改為沒有性別, 則容易令人誤會是"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立法會法律顧問李裕生回應: 立法會議事規則58條9是指修訂詳題的修訂時間. 57條4指與主題及條文有關的法案修正案. 在法案範圍內, 主席可作出裁決, 範圍包括詳題, 實質政策, 政策的目的等, 都屬大會主席的裁決範圍。如要修訂, 應是加進現時家暴條例的第2條.主席有最終決定權.
楊森: 我們這個草案委員會的最後會議日期是7月9日. 既然我們現在討論的原則性是家暴條例, 而非婚姻制度, 我希望今個立法年度可以過晒. 唔夠會可以再加會架. 或者可以先通過所有修訂, 但係唔生效囉.
政府回應: 我們始終希望家暴草案可以盡快生效. 如可通過, 最快今年8月1日就可以生效.
劉健儀: 我支持政府的建議, 這亦是合理的做法. 支持政府的做法, 究竟勞福局局長是否可以保證有關同性同居家暴的建議能爭取優先處理呢? 因為呢次社會上都有好多共識, 最快10-11月可以提上立法會嗎?
政府回應: 局長可以在恢復二讀時, 在議會上提出, 亦會在內部爭取優先處理. 我地會即刻與律政司研究, 呢個夏天就可以著手研究外國的立法經驗啦, 目標是盡快在新的立法年度上半年提出.
吳靄儀: 我同意有共識就不要再拖遲. 但真是不同意不可以納入同性同居者. 究竟是否超出條例草案範圍呢? 同性伴侶並非法律基礎, 而是事實基礎. 政府不應用太技術的方法(拖延), 而應該睇條例精神. 現在不是講婚姻內的暴力, 而是家庭內的暴力, 用以減低社會上的暴力. 現在僅需要澄清家暴範圍, 實在是很簡單的修正, 現在沒有不可以克服的困難. 如可以做, 令社會安心, 應該縮短時間去做.
政府回應: 當06年提出修訂時, 並沒有包括同性同居者. 現時亦無打算在修訂條例草案提出.
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毛錫強: 有關範圍測試方面, 例如現在問題是(指現有的家庭暴力條例第3條)a段第一, (如果修訂至保障同性同居者) 那麼提出禁制令時, 亦並須修改為伸廷至同性同居者. 因此涉及觸動法律原文.(他的意思是, 因此政府不能夠在是次會議提出)
劉慧卿: 我同意所有同事的意見! 請問究竟要改幾多野呢?
立法會法律顧問李裕生回應: 修訂是否與法案主題有關, 是由主席決定. 以往主席都會考慮詳題及摘要(的修訂).
梁國雄: 因為政府從來都無打算保障同性同居關係呀嘛!
政府回應: 建議在6月18日下次會議(即立法會會議)上, 提出下年度再修訂家暴條例, 集中在同性同居關係.
主席(張超雄議員): 在無辦法之下, 只可以首先通過這部份. 大道理是, 立法會及政府都有共識, 點解要被技術困難限制, 而不能通過呢? 我們都同意, 方向是盡快進行. 最快是6月18日恢復二讀辯論, 如果通過, 新修訂會在8月1日生效. 二讀時, 局長必須提出口頭保證.
劉慧卿: 依家好似落雨收柴咁.
是次會議上, 譚耀宗及蔡素玉曾出席, 逗留約45分鐘後沒有發言便離開; 陳婉嫻在會議上行出行入, 亦無發言. 其餘議員未見縱影.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共有21名議員.
標籤: 同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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