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同性伴侶家暴到人獸交
這是我寫的筆記, 即場記下發言者的重點. 我很感慨的是, 到了後半節, 半數與會者及台下發言均支持易名, 表示保障範圍更大, 竟出現「連關飛同項羽住埋一齊, 佢地冇性關係都能夠保障」之言論, 究竟他們知道家庭暴力的定義及獨特性嗎? 這種言論等於推翻整條家暴條例之意義. 台上的理大教授及台下發言者, 更多次呼籲張國柱投票時要投棄權票!
昨晚(1月6日)出席由張國柱立法會議員(社福界)及社總主辦的社福界同工研討會, 題目是「《家暴條例》涵蓋範圍-應否納入同性同居人士」。出席者人數近一百人,參加者除了社工,也包括明光社職員數人及關啟文等。原定一個半小時的forum, 最後由1930至2145才結束。 台上五位講者,其中兩位都沒有出現在先前的宣傳稿上,即社聯代表及理大助理教授。
當晚有關「人獸交」之類比言論,令我感到很驚訝!張國柱作為大會主持,以「沒有立場」之姿帶領討論。首位發言者是社聯「家庭及社區服務」總主任梅偉強,短短數分鐘的言論,只說了一句「社聯一直都關注....除了今日所關注的保障範圍外」是與forum題目有關之外,其餘時間則指出施虐者輔導計劃、家暴法庭等重要。
第二名講者是資深社工葉長秀,離開了工作九年的機構,葉以前線經驗分享同性伴侶家暴情況,更坦白指出,現時有關家暴提供的服務未能為同志帶來適切援助。葉清楚表示反對易名,多次強調這是life and death的問題,並呼籲應盡快立法。施虐者輔導計劃亦有助同性伴侶的施虐者得到適切輔導,不致悲劇廷續。
第三位講者是莊耀洸,他透過多條聯合國國際公約,分析甚麼叫家庭暴力及甚麼叫家庭?原來從世界人權宣言到ICCPR, 多國均無法達成協議如何解釋家庭。如法國代表曾提出在ICCPR內定義家庭為一男一女, 亦遭否決, 因各國定義無法統一。聯合國human rights commission人權委員會指出, 保障應該愈闊愈好. 莊表示易名與名並不重要, 法例的內容及詳題才是最重要的. 必須是能夠保障人, 保障到愈多愈好, 應盡快立法就最好.
最後的講者, 是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林昭寰博士, 他表示最主要提出3點, 一是應該家居或家庭; 二是話語權, 三是社工的角色及價值問題. 他指出覺得家庭暴力被hijack了, 討論到了同性戀是否被接受.他表示, 由於現在仍然沒有同性家暴的數字, 如果立法, 法律只係保障很少人. 點樣為之有同性的性傾向? 十分一是不準確的. 根據英國的研究,實際有同性性經驗的人有2-3%.
同性戀是一班好識講野的群體, 近年能成功將議題放上來, 現在傾既野幾無意義係因為實在無數字.他提出滑波理論, 即點解家庭不可以包同性家庭, 如果包了, 他日就會有人問點解唔可以結婚, 然後講到領養. 社工沒有集體的價值觀, 社工訓練只係講修身, 缺乏對美好社會的追尋.
這次討論是挑戰中了社工的死穴.
現時的難關有5個:
1) 權力的問題權力有不騷擾他人的一種, 也有需要人地去幫助的權力。如果家暴保障同志,那麼是對其他人的社會責任上的要求. 如將同性戀變成真正的家庭, 就要fulfil呢d權力.
2) 文化價值社會上有很多內含embody的價值, 如在香港, 大部份人都相信家庭是神聖的, 中國文化內含的價值觀, 舊式的價值觀就是自然就是好的.社工面對相當多client仍然認同舊價值觀。因此當同志放到去家庭的位置是相當衝擊.
3) 性是有強烈價值取向的我很反對性工作者的名稱, 賣性不是一種工作, 不能非價值化去討論.如果同性戀是很高雅的, 咁獸交點算? 性本身不能非價值化去討論的.
4)信仰之衝突他指出自己是天主教徒, 而社工不應該放低自己的信仰.
5) 社工是兩難的因為一方面社工是社會道德的守衛者, 維持它, 亦是一個控制它的機器我們同時是保守派, 亦是改革派.
台下發言
(第1人)就算毒犯有病都可以入急症室啦. 依家無人話不要保護, 但係, 政府只係將家暴保障限於婚姻及尤如婚姻關係. 因此可以改名, 仲保護多d人啦.如在美國麻省, 同住一齊, share house都可以受到保障. 如改名, 更不會歧視那些同住而無性關係的人, 以免他們得不到保護, 那就更好了.
(第2人) 關啟文全部關係都是透過婚姻條例出來的, 是否因為從婚姻條例而來?
(第3人) 蕭敏華律師- 法律上最受苦的一班人應該受保障, 對呢班婦女施以援手, 但這條血肉築出來好似比人搶左- 命名是涉及社會人倫問題. 現在的法律已經包括居所內的人士. 如同姊妹義結金蘭, 家庭及居所條例都可以保障- 兩個獨居老人同居都需要緊急救濟令, 不下於其他家暴.居所的家暴都好嚴重, 點解要將同住關係剔取, 因為佢地無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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